一、因公出国(境)任务审批程序
(一)市级领导因公出国(境)审批程序
市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(境),由派员单位填写《平湖市市级领导因公出国(境)申报表》(点击下载),连同其他有关因公出国(境)审批所需材料送市外事办,由市外事办审核后送市分管外事副市长、市长和市委书记审批。同意后,由市外事办通知组团单位经办人,按审批管理权限向上级外事部门做好报批手续。经上级批准,取得出国(境)任务批件(任务确认件)后,由组团单位通知人员派出单位,凭出国(境)任务批件(任务确认件)到嘉兴市委组织部办理人员审查手续。取得人员审查批件后,由组团单位统一办理护照、签证手续。
(二)乡科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(境)任务审批程序
乡科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(境),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,填写《平湖市乡镇部门正(副)乡科级干部因公出国(境)申报表》(点击下载),连同其他有关因公出国(境)审批所需材料送市外事办,由市外事办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领导审批。其中:副乡科级党政干部送市分管外事副市长审批;部门正职先送分管外事副市长审核,再送分管领导、市长或市委书记审批;乡镇党委书记先送分管外事副市长审核,再送分管领导和市委书记审批;乡镇长先送分管外事副市长审核,再送市长和市委书记审批。同意后,由市外事办通知组团单位经办人,按审批管理权限向上级外事部门做好报批手续。经批准,取得出国(境)任务批件或任务确认件后,由组团单位通知人员派出单位,凭出国(境)任务批件或任务确认件到市委组织部办理人员审查手续。取得人员审查批件后,由组团单位统一办理护照、签证手续。
(三)一般人员因公出国(境)审批程序
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一般人员因公出国(境),由所在单位填写《平湖市一般人员因公出国(境)申报表》(点击下载),由主管部门审核后,连同其他有关因公出国(境)审批所需材料报市外事办 , 由市外事办审核后送市分管外事副市长审批。审批同意后,由市外事办通知派员单位经办人,按审批管理权限向上级外事部门做好报批手续。经批准,取得出国(境)任务批件(任务确认件)后,由组团单位通知人员派出单位,凭出国(境)任务批件(任务确认件)到市委组织部办理人员审查手续。取得人员审查批件后,由组团单位统一办理护照、签证手续。
二、因公出国(境)任务审批所需材料
自行组团
1、因公出国(境)申报表。
2、邀请方的信(电)函(根据出访国家、地区不同,按具体要求)。内容载明:
⑴邀请事由;
⑵前往国家(地区);
⑶出访人员名单;
⑷预定出访时间、在外停留天数、日程安排;
⑸费用负担情况;
⑹邀请人的姓名、职务、单位、地址和电话。
3、组团单位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本团组的,还须提供该人员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。
4、其他与出访有关的合同、证明等。
参加浙江省以内其他单位团组
1、因公出国(境)申报表;
2、组团单位关于组团出访的文件或信函、通知书等有关材料。
参加浙江省以外其他单位团组
1、因公出国(境)申报表;
2、外省、市(地区)出国(境)任务批件、任务通知书;
3、组团单位费用收取的情况材料。
上述材料一式四份。
三、因公出国(境)、赴台人员审查所需材料
(一)初次因公出国(境):(人员单位变动须办理初次)
1 、本省任务批件或确认件;
2 、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党委(党组)请示件一式二份;
3 、《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》一式三份;
4 、出国(境)人员审查考察材料,考察人员必须由 2 人以上(签字),并加盖党委或党组公章(乡科级领导干部除外);
5 、提供本人档案(档案在组织部除外);
6 、无档案人员须出具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及说明材料、家庭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证明材料一式一份。
7 、外聘或借用人员提供经劳动部门鉴证的聘用合同(已一年以上)或借用合同(已半年以上),档案在原单位或户口在原地的,须征得原单位或当地党组织同意。
(二)再次因公出国(境)
1 、本省任务批件或确认件;
2 、《因公出国(境)备案表》一式六份;
3 、 原有效审查批件及出国鉴定表复印件。
(三)因公赴台
1 、赴台立项批复、邀请函、人员名单简介、日程安排;
2 、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党委(党组)请示件一式二份;
3 、《因公赴台人员审查表》一式四份;
4 、赴台人员审查考察材料,考察人员必须由 2 人以上(签字),并加盖党委或党组公章(乡科级领导干部除外);
5 、提供本人档案(档案在组织部除外);
6 、无档案人员须出具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及说明材料、家庭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证明材料一式一份。
7 、外聘或借用人员提供经劳动部门鉴证的聘用合同(已一年以上)或借用合同(已半年以上),档案在原单位或户口在原地的,须征得原单位或当地党组织同意。